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和发放方式如下:
一、发放对象
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本人,用于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若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条件,可同时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发放方式
-
直接发放给个人
生育津贴应直接打入职工的个人账户,通过社保卡或银行卡发放,而非先发放给单位再由单位转给个人。这一做法有助于简化发放流程,提高职工的获得感。
-
地区差异
全国大部分地区目前仍采用“单位代发”模式,即由用人单位在核定津贴后,自行将资金转入职工个人账户。但部分地区(如济宁、泰安)已试点直接发放给个人,未来全国范围内或将进一步推广。
三、与实际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并与职工实际工资进行比较:
-
津贴高于实际工资 :按实际工资发放,超出部分不补;
-
津贴低于实际工资 :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四、申领与发放流程
-
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需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常为产假开始后)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孕产手册等)申请生育津贴;
-
审核与拨付
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在次月工资中代发。
总结
生育津贴是专款专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用于弥补产假期间的工资损失。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职工关注当地社保部门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