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保健对象的定义
二级保健对象主要是指一些特定行政级别的人员,包括:
- 正、副厅级在职领导干部。
- 离、退休的正、副厅级老干部(含享受同级待遇人员)。
- 部分原享受公费医疗特诊医疗待遇的处级干部和正高职称人员。
二级保健对象包括:
- 副局级干部。
-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并在县级单位担任过正职的离休干部。
- 具有正高职称的离休干部。
-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且行政级别达到16级(含相似级别)的离休干部。
- 抗日战争后期参加革命工作但未享受一类保健待遇的离休干部。
二级保健对象的待遇
二级保健对象在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享受以下额外的医疗照顾和费用补贴:
- 个人补助:每人每年可获得一定的补助,如某些地区规定为1000元。
- 医疗费用报销:
- 门诊待遇:就医时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当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后,需先个人承担一定费用(如1000元),之后按比例报销。
- 住院报销待遇:根据医院级别和费用情况,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报销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 保健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慢性病管理、孕产妇保健、免疫接种等。
以上待遇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待遇详情,还需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