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及各地医保部门的最新政策,医保基金对医院的回款时间要求如下:
一、全国统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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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款周期缩短
国家医保局明确要求,自2025年2月起,全国80%左右的统筹地区实现医保基金与定点医药机构的即时结算,部分地区甚至实现“当天结算、次日到账”。此前医院垫付资金回款周期长达6个月,改革后压缩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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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围已从药品扩大至医用耗材集采品种,结算周期控制在23个工作日内。例如,集采中选药品需在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回款,耗材需在次月底前回款。
二、地方先行先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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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短回款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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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医保基金拨付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住院费用可按60%比例每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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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药品线上结算率达43%,货款回款时间缩短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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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 :以“两病”集采药品为试点,实现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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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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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款超期的医疗机构可能被医保部门约谈或通报,甚至通过协议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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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如安徽)对按时回款的医疗机构给予财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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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领域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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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回款 :自2021年5月1日起,医疗机构需在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回款,超期3个月可暂缓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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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回款 :部分省份要求与药品同步结算,但具体周期可能因地区而异。
四、改革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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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医院资金压力 :缩短回款周期至30天,缓解了医院垫付资金压力,提升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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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成本 :减少资金占用,降低医药企业现金流压力,增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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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患者用药 :提高药品耗材供应稳定性,确保参保群众及时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以上政策体现了国家医保局通过“组合拳”(即时结算+直接结算+同步结算)破解医院“回款难”问题,未来有望进一步推广至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