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级别、参保类型及是否退休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职工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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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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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省级1500元、市级1000元、区级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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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比例:在职职工15%、退休职工12%、区级9%(退休人员比例递减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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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年度累计不超过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超过部分按比例递减(如省级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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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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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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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个人负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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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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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50%-6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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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三、大病医保补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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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下 :报销50%(最高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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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0万元 :报销55%(最高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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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15万元 :报销60%(最高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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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20万元 :报销65%(最高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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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 :报销70%(最低14万元)
四、其他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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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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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部分个人自付60%(含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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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累计超2000元部分,2001-3000元补助60%,3001-5000元补助70%,5001元以上补助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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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儿童 :
- 门诊特殊疾病(100-5000元)报销80%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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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额度以当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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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仅限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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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与基本医疗保险需分别申请,待遇叠加计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9-2024年长春市医保政策,部分数据可能随政策调整发生变化,建议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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