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辅助生殖纳入医保的政策自 2024年6月1日 正式执行。以下是该政策的详细说明:
1. 执行时间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自 2024年6月1日 起试行。
2. 政策内容
(1)纳入医保的辅助生殖项目
此次政策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主要包括:
- 人工授精
- 精子优选处理
- 取卵术
- 胚胎移植
- 胚胎培养等19个项目。
(2)医保支付规则
- 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甲乙分类、先行自付比例和限定支付范围。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可按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年度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住院合并计算。
(3)适用对象
- 政策适用于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服务提供机构为全省范围内具备辅助生殖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3. 政策背景
该政策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减轻不孕不育家庭的经济负担。
4. 政策意义
通过纳入医保,浙江省进一步扩大了生育保障范围,减轻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规范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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