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在广州药店买药,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以支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可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但目前深圳市的医保政策中,未明确支持参保人在广州的药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药。不过,随着医保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未来可能会有新的变化。建议关注深圳医保部门的相关通知或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