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26日,医保卡跨省购药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适用情形
- 直接结算:若参保地和就医地均已开通跨省异地药店直接结算服务,且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可在联网定点药店直接刷卡购药。
- 垫付报销:若未实现直接结算,需先自费购药,再凭票据回参保地按政策报销。
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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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要求
- 参保地需开通异地药店联网功能;
- 部分参保地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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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要求
- 选择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药店(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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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类型
- 仅支持第二代及以上芯片卡(含社保和银行双账户),第一代磁条卡无法跨省使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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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差异
不同地区对药品目录、报销比例等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两地医保部门。 -
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通过转账方式供跨省近亲属使用,需符合参保地试点政策。
四、操作建议
-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参保地和就医地是否开通异地药店联网服务;
- 提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部分省份要求);
- 优先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二代实体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