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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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比例为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比例为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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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
- 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有所不同。例如,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州、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 每次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标准分别为省级500元,州(地、市)级350元,县(市、区)级100元,乡镇级(社区服务中心)50元。产妇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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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 对于一些重特大疾病,如恶性肿瘤等,除了常规的住院报销外,还可以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中获得二次补助。
以下几类情况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
-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 应当由公共卫生承担的;
- 境外就医的。
具体的报销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府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建议在需要使用时查阅最新的官方通知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