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医保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给亲人使用,但有一定的条件和规定。具体如下:
- 共济条件:
- 授权人必须是有个人账户的湖南职工医保参保人,且个人余额不能为 0。
- 被共济人必须是湖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即家庭成员需在湖南省内参加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 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办理方式:参保职工可通过 “湘医保” app 或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的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也可到参保地医保部门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点窗口,请工作人员办理。
- 绑定数量:一名职工参保人同时可绑定 10 名近亲属,累计可以绑定 20 名近亲属。但一名参保人同一时间只能接受一名近亲属参保职工的共济。
- 使用方法:被绑定的亲属在全省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使用本人医保码或社保卡、身份证结算时,告知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共济支付,系统将完成共济结算。
需注意,医保遵循 “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 的原则,家庭共济政策 “共济” 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卡(码)本身,无论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患者都必须使用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医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