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 领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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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用人单位必须已经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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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职工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前需要在本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如果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需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后继续连续缴费满12个月。
- 生育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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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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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 :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到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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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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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 :享受15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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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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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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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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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 :享受42天产假。
- 其他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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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措施假 :例如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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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节育措施的假期 :再增加相应假期。
- 申领地点 :
- 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具体地址为河北大街西段560号一楼经办大厅29-32号窗口。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生育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并确保生育津贴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办理生育津贴时,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齐全,以便顺利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