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的生育津贴补助标准如下:
-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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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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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到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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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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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享受15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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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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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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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 其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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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产假、延长产假、终止妊娠节育假、施行节育措施假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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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后在本市继续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补支。
这些规定确保了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减轻其经济负担。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确保生育津贴的顺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