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平昌医保局是负责平昌县医疗保障工作的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联系方式和服务内容如下: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平昌县医保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监督管理医保基金
平昌县医保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管理医保待遇政策
平昌县医保局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建立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监督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平昌县医保局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推进信息化建设
平昌县医保局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内设机构
办公室(安全信访综治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安全、保密、信息、宣传、培训、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
医疗服务管理股
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
基金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对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分析。
大数据管理股
负责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组织开展医疗保障电子凭证和社保卡的应用推广。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2号。
办公时间
9:00—12:00,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827-6230995。
服务内容
医疗保障经办管理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医保电子凭证应用
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方便参保人员通过电子凭证进行医保结算。
异地就医结算
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结算医疗费用。
违法违规查处
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四川巴中平昌医保局在医疗保障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医保基金、管理医保待遇政策、推进信息化建设等多项职责。通过内设机构的合理设置和明确的联系方式,平昌县医保局为参保人员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通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了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川巴中平昌医保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四川巴中平昌医保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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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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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基金的运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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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与待遇政策:制定医疗保障的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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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管理与价格监督:监督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的目录和支付标准,推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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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负责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签订、服务监管及医疗费用的审核与支付,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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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管理与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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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规划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推动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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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责:包括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以及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如何联系四川巴中平昌医保局?
要联系四川巴中平昌医保局,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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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
- 平昌县医保局的联系电话是:0827-626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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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咨询:
- 您可以前往平昌县医疗保障局的办公地点进行咨询。地址是: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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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如果您希望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联系,可以发送邮件至平昌县医保局的官方邮箱(具体邮箱未在提供的资料中列出,建议通过电话确认)。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顺利联系到平昌医保局。
四川巴中平昌医保局在医保政策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四川巴中平昌医保局在医保政策方面的具体规定如下:
参保对象
- 城乡居民:具有平昌县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以及非平昌县户籍但在平昌县居住的人员。
- 在校学生: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技校、职高)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居民医保。
-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缴费时间
- 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 待遇享受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
缴费标准
- 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
- 特困人员、孤儿: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
- 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人/年,政府给予定额资助。
缴费方式
- 线上缴费:通过微信、支付宝、“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以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等方式。
- 线下缴费: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待遇享受
- 门诊报销:在县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报销50%,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人。
- 住院报销:根据医院等级和医疗费用类型,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市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0%,未定级和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市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降低。
特殊群体资助
- 特困人员:全额资助。
- 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资助285元/人/年,个人缴纳95元/人/年。
- 已稳定脱贫人口:资助95元/人/年,个人缴纳285元/人/年。
大病保险
- 起付标准:上年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 赔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2万元)的部分赔付60%,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赔付7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赔付80%,10万元以上的部分赔付90%。
- 特困、孤儿、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降低50%,赔付比例提高5%。
医疗救助
- 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症患者。
- 救助比例:特困人员、孤儿全额救助,年度限额3万元;低保对象按70%救助,年度限额2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救助,年度限额2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症患者按50%救助,年度限额1万元。
- 起付线:特困、孤儿为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为全市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症患者为10%。
- 申报资料:医疗救助申请表、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等。
异地就医
- 异地就医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
- 异地就医住院医保待遇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按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执行;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住院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 认定机构:平昌县人民医院、平昌县中医医院、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
- 申请流程:符合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乡镇(地名)卫生院提出申请,乡镇卫生院收集整理申请资料统一报送认定机构进行审核认定。
电子医保凭证
- 申领、激活: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App,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经由国家医保局认证授权的第三方渠道激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