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医保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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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不同医院等级和在职/退休人员有不同的报销比例。例如,三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二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一级医院(含社区)在职员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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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5%。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县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75%和省级医疗机构70%;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5%,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提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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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家庭病床医疗费用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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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需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门诊费用也属于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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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包含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二次补助,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对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给予按比例报销,赔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一致;大额二次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参保职工大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比例给予补助;患20类重大疾病住院,个人自付3万元以下部分中,个人自负累计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10%以上部分,按50%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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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洛阳市大病医疗保险将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的部分纳入范围,具体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病等。洛阳大病医疗保险是针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的保障制度。简单说就是,参保人员首先按照基本医保待遇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已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做相应扣减)超过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起付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具体而言,当前洛阳市根据响应国家号召,不仅将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大类纳入大病保障,还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因工负伤或者工伤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