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慢病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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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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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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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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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住院封顶线:申报慢特病每人不超过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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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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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病种:包括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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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病种:包括扩张性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支气管哮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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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包括银屑病(过渡期内按慢特病管理)、中重度特应性皮炎、肺动脉高压(过渡期内按慢特病管理)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医保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医保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