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机构范围及要求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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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 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门诊费用可报销60%,住院费用需在乡卫生院及以上机构报销。
- 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40%,住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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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县级医院等)
- 门诊报销30%,住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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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市级及以上医院)
- 门诊可报销20%,住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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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定点医疗机构
- 需提前办理跨省就医转诊手续,且在省外就医的医院必须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二、报销流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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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刷卡报销
-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时,凭医疗卡和有效证件可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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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报销(适用于市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 出院后3个月内,需携带医疗费用发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身份证等材料到新农合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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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报销
- 需持二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申请审批,通过后按住院标准报销。
三、特殊限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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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额
- 门诊: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村卫生室单次处方药费限额10元。
- 住院:辅助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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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报销范围
- 美容整形、保健按摩、自费药品及未办理转诊手续的自行就医费用等不予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生育医疗费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 大病补偿:住院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的部分可分段补偿,最高补偿70%。
建议参保人员就诊前确认医院是否为定点机构,并妥善保管医疗单据以便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