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门诊报销政策进行了全面优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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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提升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提高至65%,较之前提升15个百分点;
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至85%、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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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降低
全省统一将起付线降至200元,其中泰安、淄博、威海等市保留每年50元、100元的特殊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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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调整
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退休人员提高至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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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门槛”基层就医
参保职工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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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扩展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26种药品,总数达3088种,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下调2169种。
二、门诊慢特病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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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覆盖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等10万元/年以上的慢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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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最高10万元,按病种分档补偿65%-7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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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职工医保取消定点数量限制,退休人员可在任何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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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范围 :普通门诊报销范围与住院同步纳入医保“三个目录”,门诊慢特病单独保障。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在青岛、烟台等地市实施,其他市逐步跟进。建议参保人员及时确认当地具体细则,以充分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