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关于职工社保缴纳年限与退休年龄的规定,结合不同参保类型和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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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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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保 :累计缴纳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岁、男性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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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累计缴纳满15年,且年满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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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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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在50岁前已累计缴纳15年社保,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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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工作且社保缴纳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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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特殊工种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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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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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灵活就业人员特殊政策
- 若灵活就业人员之前有10年以上的单位缴费记录,且转为灵活就业后继续缴纳社保至50岁,可按女职工身份退休。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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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待遇计算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 = \frac{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times 缴费年限 \times 1%$$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div 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50岁退休为19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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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年限的认定
单位缴费年限与个人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需满足上述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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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约束性
社保缴费是法定义务,单位不得以补缴方式延长缴费年限。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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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在50岁前未满足15年缴费年限,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退休年龄仍为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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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需提供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报告。
以上政策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山东省地方规定,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