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371医院作为一家三甲综合医院,是医保定点医院,患者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以下是关于新乡371医院报销比例的详细信息:
住院医疗报销比例
根据相关政策,新乡市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7%。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4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1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10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由于新乡371医院是三级医院,所以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5%。
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门诊慢性病为35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0%,实行定点治疗、月限额封顶管理。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患病花费较高的,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给予报销:
- 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
-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 一年最高可报销到40万元。
医疗救助
参加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纳入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以上是关于新乡371医院报销比例的详细信息,具体报销金额还需根据患者的医疗费用、医保类型和报销政策来确定。如有需要,建议直接咨询新乡371医院或新乡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