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零星报销政策主要涵盖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是对南京零星报销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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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办理长期驻外登记备案手续后:在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 办理转外就诊登记备案手续后:在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异地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本市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如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需立即治疗并出具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的,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报销不降低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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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 本地急诊抢救:在门诊抢救后转住院(或死亡)的,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用。
- 异地急诊抢救:参保人在异地因突发急、危、重病进行抢救,未享受抢救待遇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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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 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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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并缴费,出生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 经鉴定,不属于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欠费补缴或退休待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 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 发生的其他符合零星报销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报销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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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材料
- 有效身份证明(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 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 如发票丢失,可申请复印票据存根联或由原就诊医院开具具备财务票据基本要素的遗失证明,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收费)公章,同时附带单位情况说明或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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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费用类别材料
- 住院费用: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如申请住院期间外购药品零星报销,还需提供住院医嘱单或外购药处方原件、复印件。
- 门诊费用:门诊费用清单。
- 急诊、抢救费用:医药费明细清单、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抢救需提供门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死亡记录及死亡证明。
- 生育费用:医疗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
- 外伤(中毒)就医: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责任认定证明材料。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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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将报销材料送至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水西门大街61号)及新六区医保经办机构,即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江北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将报销材料就近送至户籍地或居住地的街道或社区医保经办机构(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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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 关注“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点击“零星报销掌上预审”,上传报销材料照片,线上预审通过后,将报销材料邮寄至医保经办机构“不见面”办理(预审通过后的反馈信息包含邮寄地址)。
- 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医保报销或“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nanjing.gov.cn)”—网上办事—医保零星报销申请办理。
四、报销款支付途径
申请报销时,会默认支付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银行账户。如需更改银行支付账号信息,请在申请零星报销时,向经办机构申请更改(更改仅限本人的银行卡号)。
南京的零星报销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便利和保障。参保人员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准备报销材料,并选择合适的报销方式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