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零星报销的报销比例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和比例:
-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2.城乡居民医保:温州市: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累计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应达到75%左右。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县(市、洞头区)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 3.其他地区:常州市:异地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 4.特殊情况:超出基本限额:如果超出基本限额,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的比例进行。
总的来说,医保零星报销的报销比例通常在50%到90%之间,具体比例取决于医疗费用的类型、就医的医院级别以及参保人的身份(如职工、居民等)。建议您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进行详细查询,或者联系当地的医保部门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