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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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时按照如下规定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1000元(含)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0%;1000元(不含)至5000元(含)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5000元(不含)至15000元(含)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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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标准
- 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总的来说,南京省内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因就医类型而异。具体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和具体情况有所变化,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