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职工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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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
- 缴费基数: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江苏省全省含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 24,396 元执行,下限标准按 4,879 元执行。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则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如果高于最高缴费基数,则按最高缴费基数缴纳。对于新进员工,以其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对于参保单位,则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单位比例为 16%,个人比例为 8%。例如,以最低缴费基数 4,879 元计算,单位每月缴费金额为 4,879×16% = 772.64 元,个人每月缴费金额为 4,879×8% = 390.3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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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 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00% 之间自行选择十二档。比如 2025 年可选择的缴费基数从 4,494 元到 24,042 元不等。
- 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20%。例如,若选择最低缴费基数 4,494 元,则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 4,494×20% = 898.8 元;若选择最高缴费基数 24,042 元,则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 24,042×20% = 4,808.4 元。
南京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因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职工需按照单位和个人的比例共同承担缴费,而灵活就业人员则可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