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门统(门诊统筹)和门慢(门诊慢性病)标准具体如下:
门诊统筹(门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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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2023年1月1日起,南京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取消了原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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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照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 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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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门诊慢性病(门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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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 南京规定的三大类41个慢性病种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这些病种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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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对于患有规定的三大类41个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因门诊慢性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到本人选择的定点药店购药时,发生的门慢适应症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 退休(职)人员的起付标准为800元,而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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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助。具体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病种和医疗机构级别而定。
- 例如,慢性丙肝患者在门诊进行抗病毒治疗时使用干扰素α(含普通和长效)的费用实行限额补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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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血友病患者的基金支付限额根据分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在职患者轻、中、重分型的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退休患者则相应提高至1.5万、7.5万和15万。
总的来说,南京的门统和门慢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医疗保障,但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可能因医疗机构级别、病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