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的门诊慢性病(简称“门慢”)政策涵盖了多种慢性疾病,旨在为患有这些疾病的参保人员提供长期的医疗保障。以下是可以办理门慢的一些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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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慢第Ⅰ类:
- 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
- 心绞痛、心肌梗塞。
- 风湿性心脏病。
- 扩张性心肌病。
- 糖尿病1型、糖尿病2型。
- 脑梗塞后遗症期、脑出血后遗症期、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期。
- 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
- 癫痫。
-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
- 支气管哮喘。
- 活动性肺结核。
- 淋巴结核。
- 骨结核。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强直性脊柱炎。
- 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
- 白塞氏病。
- 多发性硬化。
- 自身免疫性肝炎。
- 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 干燥综合症。
- 银屑病。
- 系统性血管炎。
-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
- 慢性萎缩性胃炎。
- 慢性溃疡性结肠炎。
- 克罗恩病。
- 重症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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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慢第Ⅱ类:
- 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
- 慢性丙型肝炎。
- 肝硬化失代偿。
- 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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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慢第Ⅲ类: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 颅内良性肿瘤。
- 骨髓纤维化。
- 运动神经元病。
南京城乡居民医保没有门慢待遇,但有大病待遇,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
总的来说,具体的门慢病种和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患者及时关注南京市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