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社保报销医疗费用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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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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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200元,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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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400元,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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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600元,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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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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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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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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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报销
- 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时,个人自付后合规药费部分,医保基金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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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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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病种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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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病种起付标准300元,报销80%,最多可认定2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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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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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分段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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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200元,1万元以下按90%报销,超过1万元部分按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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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500元,1万元以下按90%报销,超过1万元部分按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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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800元,1万元以下按85%报销,超过1万元部分按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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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每个医疗年度最高50万元(含基本医疗50万元、大额救助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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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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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定点医院:一级10%、二级15%、三级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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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公立医院:三级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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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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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均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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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 :超过10万元部分按比例报销(如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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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保 :门诊60%、住院85%(市内三级医院)
以上政策综合了烟台市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