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二胎奖励政策要点(截至2025年3月)
一、生育保险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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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延长支付期限
- 生育二孩的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基础上延长30天,共计128天。
- 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津贴支付期限再延长30天(共计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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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 住院分娩费用:单胎顺产限额支付标准提高至4500元,难产提高至5500元;多胞胎顺产、难产分别提高至5000元和6000元。
- 门诊产前检查:新增门诊产检费用报销,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最高限额1500元。
- 并发症/合并症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按基本医保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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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补偿标准
-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自然分娩或早产,可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二、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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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助与围产期保健补助
- 符合国家产假规定(90天及以上)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助300元、围产期保健补助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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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奖励扶助,如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等。
三、政策依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修订)明确生育支持措施。
-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统一缴费比例、细化待遇标准。
-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及广西地方文件协同调整扶助标准。
注:具体待遇申领需结合职工参保情况、户籍类型及医疗机构等级等因素,建议咨询当地医保或卫生健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