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青岛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将个人账户余额授权给已在山东省内参保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近亲属使用,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因此, 青岛医保卡里的钱(指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给父母用的 ,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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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必须参加山东省内的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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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要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需要注意的是,被共济人(即父母)不能享受共济人(即参保人)的医保报销待遇,他们只能使用自己参加的医保制度所对应的待遇。医保卡的统筹功能(即在住院时由医保部门支付的金额)不能家庭共享,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合规的医药费用。
如果您是青岛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并且已经办理了家庭共济,那么您可以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给您的父母使用,用于支付他们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建议您先确认父母的医保参保状态,然后通过“青岛医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家庭共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