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的签字要求,综合相关规范和案例分析如下:
一、基本签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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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签字机制
结算定案表通常需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 三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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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财务或经办人员确认结算数据,项目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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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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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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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效力
三方签字形成 共同意思表示 ,对结算金额、核增/核减金额等关键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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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利益相关方
若涉及监理方、设计单位等第三方,需增加对应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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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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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字并非强制要求,但建议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 签字,以确保签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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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负责人变更,需以 新任负责人签字 为准,无需重新签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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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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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的法律效力
审核定案表属于 工程审核认证文件 ,与结算书有本质区别。双方可基于该文件达成妥协,但 结算书才是最终结算依据 。
- 若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明确表示“请复核认证后签章”,则该文件不直接构成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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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若对结算金额存在争议,需以 审计单位审计结果 或 法院/仲裁机构认定 为准。
四、总结流程图
[施工单位提交结算] → [建设单位审核] → [审计单位审计] → [三方签字定案]
关键节点 :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形成最终结算文件。
以上内容综合了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合同条款及司法案例,确保签字要求与法律效力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