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转诊和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并不完全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 1.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职工参保人在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照75%、60%、50%的比例报销。居民一档报销60%,年最高报销800元;居民二档、少年儿童报销60%,年最高报销600元;大学生报销80%,暂无支付限额。
- 2.转诊的报销比例:省内转诊:个人先承担符合报销费用的10%,然后按同类人员在本地三级医院住院的比例核销。省外转诊:个人先承担符合报销费用的15%,然后按同类人员在本地三级医院住院的比例核销。异地转诊:转往省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5%,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45%未转诊:异地安置和转诊转院外,参保人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40%,城乡居民为35%
- 3.其他情况:如果未办理转诊手续而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会降低20%;在国内非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会降低40%职工参保人员在市域外就医,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按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和人员类别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或办理自主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转诊和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是不同的,转诊的报销比例通常会低于在定点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并且需要承担一定的自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