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处理
工伤在非定点医院的费用承担问题,根据现行政策,可以分情况处理:
-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 :
-
工伤医疗费应由用工单位或个人先行垫付。
-
若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则 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 。
-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 :
- 工伤医疗费应由用工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 非工伤引发的疾病 :
- 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 :
- 费用需由职工本人承担。这包括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未经批准擅自转诊转院治疗、急(抢)救治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回统筹地区协议医疗机构的费用,以及未经批准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
- 抢救必须的费用 :
- 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付50%。
- 非抢救必须医疗机构使用超三个目录费用 :
- 应当事先征得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同意,随同意谁承担;未征得同意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工伤在非定点医院的费用承担情况较为复杂,主要依据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是否经过批准等因素来决定。建议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及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沟通,确保费用能够合理报销或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