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3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5%,退休职工70%;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5%;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60%。
- 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2000元,退休职工3000元。
- 门诊慢性病报销
- 病种分类:一类8种(恶性肿瘤等);二类22种(脑卒中后遗症等)。
- 报销比例:80%。
- 最高支付限额:一类与住院合并计算统筹10万元,二类单个五千元,总额不超过1.5万元。
-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院95%,二级医院92%,三级医院90%。
- 最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 大病保险报销
- 起付标准:超过职工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部分。
- 报销比例:90%。
- 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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