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及最新目录要求,我国实施强制检定且免费的计量器具范围及目录如下:
一、强制检定免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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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以下领域的计量器具:- 贸易结算(如加油机、电子秤)
- 安全防护(如压力表、铁路轨距尺)
- 医疗卫生(如体温计、血压计)
- 环境监测(如气体流量计)
(标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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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依据
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强制检定收费,由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执行。2024年最新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强检范围及实施要求。
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部分)
以下为强制检定目录中常见器具分类及示例:
- 长度计量器具
- 竹木直尺、钢卷尺、铁路轨距尺(仅首次检定)
- 温度计量器具
- 玻璃液体温度计(用于易燃易爆工艺)、体温计(含玻璃体温计)
- 石油闪点温度计
- 质量相关器具
- 天平、砝码、电子秤、轨道衡
- 燃油加油机、食用油售油器
- 医疗卫生器具
- 血压计、眼压计、医用体温计
- 其他专用器具
- 煤气表、水表、蒸汽流量计、谷物水分测定仪
完整目录可参考《2024年最新版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或通过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查询属地化细则。
三、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 备案登记
使用单位需登录属地强检监管系统(如福建省为“福建省强检计量器具智慧监管系统”)备案登记,并提交周期检定申请。 - 周期检定
检定周期由执行机构根据规程确定,未检定或不合格的器具禁止使用。 - 法律责任
违反强制检定规定(如未备案或使用不合格器具)将依法查处。
如需进一步协助,可联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访问省级政府官网获取具体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