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调整,晚育生育津贴确实有所增加。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晚育生育津贴的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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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天数
女职工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生育津贴增加 30天 ,而非之前的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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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基数
新政策优化了津贴计算方式,将计算基数提高至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30%,并延长至职工离职后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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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生育情形的衔接
若生育津贴与职工本人工资、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存在差额,按较高值计发;同时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生育保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待遇。
二、其他相关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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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提升 :2025年1月政策调整后,天津生育津贴标准较之前提高了约20%,且覆盖范围扩大至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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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需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职工需依法享受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等四项生育保险待遇。
三、政策意义
此次调整通过延长津贴天数、提高计算基数及扩大覆盖范围,进一步减轻了生育家庭的经济负担,体现了对合理生育的鼓励。
以上信息综合了天津市官方文件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