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是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办理流程
- 1.准备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场所室内平面图、四置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设施设备清单及维保记录、消防安全培训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
-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消防部门或相关审批机构。
- 3.现场勘察和审核:消防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对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4.整改与复检(如必要):如果审核中发现不符合项,需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申请复检。
- 5.领取许可证:若审核通过且场所符合所有消防安全要求,消防部门将颁发消防安全许可证
注意事项
- 告知承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需要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承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现场检查: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申请人,消防救援机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
所需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需填写完整,并由场所负责人签字盖章
2.场所室内平面图、四置图:展示场所内部的平面布局、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疏散通道和出口等信息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4.消防设施设备清单及维保记录:列明场所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安装位置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维保记录
5.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提供场所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证书
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场所,需要提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消防许可证的办理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检查,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