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证的颁发部门,需根据证书类型进行区分: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联合颁发,采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两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消防许可证
由 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 办理。具体流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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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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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现场勘察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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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审批流程后发放《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三、消防员证
由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 发放,需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并批准后授予,用于证明人员具备火灾扑救等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四、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由 公安部消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联合颁发,各地消防鉴定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证书邮寄,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无需注册。
注意 :消防工程师类证书(一级/二级)与消防员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分属不同管理体系,证书类型、考试内容及用途均有明确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