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按病种付费报销方案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基本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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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包干
医疗机构按病种收取费用时,实行定额包干制度,实际费用超出定额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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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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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支付:按病种定额或低于定额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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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实际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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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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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标准确定
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前期按病种分组付费定额标准为参考,结合近年病种次均费用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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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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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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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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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10%(退休人员下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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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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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手术/床日付费 :部分病例按固定标准(如7300元)结算,患者自付约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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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预付制 :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年度总额预算,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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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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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各地可根据基金收支和医疗机构能力调整病种定额标准,报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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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机制
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未达定额标准50%的病例,或转入ICU等特殊科室的病例,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转为普通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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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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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定额部分按比例追补(如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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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在按病种付费病例总数的1%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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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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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覆盖 :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病种目录,如西宁市初始覆盖104种病种,全国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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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组合 :部分地区结合按病种付费与日间手术、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形成复合型支付体系。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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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减免 :主要费用已减免的病例不纳入按病种付费,剩余部分按普通住院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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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监测 :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监测机制,定期评估支付效果,优化病种分组和支付标准。
通过以上措施,医保按病种付费旨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保障参保人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