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医保政策,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家属可以使用其个人账户中的历年结余资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循规范流程。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家属可使用的情形及限制
- 使用范围
- 仅限个人账户资金:家属可使用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中的 历年结余资金(非当年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等自付费用,例如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
- 不可共享医保待遇:住院报销、门诊大病等医保待遇仍仅限参保人本人使用,家属需按自身医保类型(如居民医保)享受对应报销政策。
- 适用场景
- 家属就医时先用完 本人医保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可自动从家庭共济资金中扣除。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如老人、孩子)因无个人账户,可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
二、家庭共济的条件
- 组建人资格
- 上海职工医保参保人;
-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有余额;
- 医保账户状态正常。
- 共济成员资格
- 需为组建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 必须参加上海基本医保(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或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三、操作流程
- 组建家庭共济网
- 通过“随申办”APP或小程序(市民云、微信、支付宝)进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专区,填写家属信息并签署承诺书。
- 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可至医保服务窗口办理。
- 选择共济方式
- 共济支付:用于支付家属自付医疗费用(需优先使用家属本人账户余额)。
- 共济缴费:为家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或购买“沪惠保”等。
- 使用方式
- 家属就医时需使用 本人社保卡/医保卡,系统自动从家庭共济资金中扣除费用。
四、注意事项
- 合规使用
- 严禁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或报销,违者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 同一时间家属只能加入一个共济网,变更需先退出原网络。
- 账户管理
- 共济资金用完即止,无使用限额;
- 组建人可随时通过“随申办”查询资金使用明细。
五、政策依据
- 政策依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国家医保局相关规定,明确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合法性和操作规范。
如需进一步了解操作细节,可参考上海市医保局官方指南或拨打咨询热线021-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