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管理
- 宅基地:用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则,禁止超面积建房。
-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用于乡村教育、医疗、道路等公共事业。
- 经营性用地:用于工业、商业等营利性活动,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
-
入市条件:
- 必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
- 限定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禁止非农化滥用。
- 需完成依法确权登记。
-
来源与盘活:
- 优先利用存量闲置土地,鼓励通过分户、继承等方式流转。
- 新增用地需通过“只转不征”方式纳入年度计划。
-
使用限制:
- 商品房建设未明确允许,需结合地方试点政策。
- 租赁期限最长40年(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可达50年。
三、宅基地管理规范
-
申请与继承:
- 仅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分户需满足人均面积不足条件。
- 非农户口子女可继承使用权,但房屋倒塌后土地由集体收回。
-
使用限制:
- 禁止翻建或扩建,仅允许修缮。
- 超占面积需按地方标准征税。
-
权益保护:
- 严禁强制收回宅基地,违建强拆需依法补偿。
四、审批与规划要求
-
审批流程:
- 选址需避开耕地保护区、灾害频发区及规划控制区。
- 需取得四邻签字同意,涉及采光、排水等需协商补偿。
-
规划约束:
- 所有开发活动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空心村”闲置地。
- 未纳入规划的集体土地不得擅自入市或建设。
五、违规处置与风险提示
- 非法转让:严禁以出租、抵押等方式变相买卖宅基地。
- 违建后果:占用耕地建房将强制拆除并复垦,损失自负。
以上政策综合了分类管理、入市规范、审批约束及权益保障等维度,旨在平衡土地资源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