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申请表的领取地点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民政部门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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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 :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如《大病救助审批表》《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等。申请书应如实填写患者基本情况、患病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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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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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救助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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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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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救助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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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人救助对象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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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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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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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医疗费支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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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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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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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和患病情况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实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初审一般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如10-15个工作日,初审通过后会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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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救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到家庭住址进行现场核查,以确定家庭经济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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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审核 :核查通过后,救助机构会将申请人申请材料上报当地救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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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领取资助 :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可携相关证件到救助机构领取大病救助款项。
建议您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