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做脊柱内固定手术通常是可以走医保的。
医保政策依据
- 住院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首次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区内三级医疗机构为 1000 元,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 600 元;跨省异地就医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为 1200 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不变,仍按《2020 年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巴政办发〔2019〕22 号)文件执行。
- 耗材支付标准:参保人员进行脊柱内固定治疗发生的骨内固定材料费用,最高支付标准为每人次 20,000 元。最高支付标准以下(含最高支付标准)的,根据实际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最高支付标准以上费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报销流程
- 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直接在医院进行医保结算,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医保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进行结算。
- 如果是异地就医,需要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或当地医保部门指定的方式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也可直接进行医保结算。
注意事项
- 参保人员需确保自己的医保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否则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 医保报销范围仅限于符合医保目录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等。在手术过程中,如果使用了超出医保目录范围的药品或耗材,这部分费用需要患者自行承担。
-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额度可能会因参保类型(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