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超过施工合同价10%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法律规定
-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根据其他法律分析,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10%并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而是可以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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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补充协议:
- 当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的10%时,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后的工程价款、履行期限等条款。
- 补充协议的签订应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内容合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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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 如果双方无法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 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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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原则:
- 在处理工程变更超过10%的争议时,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的规定,即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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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双方应明确变更后的工程价款、履行期限等条款,以避免后续争议。
- 如果工程变更导致实际费用与固定造价相差过大,应查找原因并明确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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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方式:
-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借助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以确定最后的价格调整事宜。
-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增加整体费用将无法执行;对于固定单价合同,可考虑向仲裁机构申请变更合同条款内容。
工程变更超过施工合同价10%时,通常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而是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