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管理实践,集会人数限制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非法集会的基本认定标准
- 人数基础:
- 三人或三人以上聚集且存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可能构成非法集会。
- 若集会未依法申请、未获批准或未按许可内容进行,即使未达1000人,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特殊规定
- 人数门槛:
- 面向社会公众举办且预计单场次参加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活动(如体育赛事、演唱会、展览等),需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申报审批。
- 日常场所(如影剧院、公园)在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受此限制。
三、其他需审批的集会情形
- 户外活动审批:
- 户外文化体育活动集会人数达200人以上需县级公安机关审批,3000人以上需地市级审批,跨区域活动需逐级上报。
- 政府组织的节庆、会展等活动,单场次达1000人以上视为大型活动。
四、注意事项
- 人数并非唯一违法判断标准,需结合集会性质、行为后果(如是否抗拒执法、破坏社会秩序)综合认定。
- 同一活动中,若未依法申请或拒不服从解散命令,即使人数较少(如不足10人)仍可能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