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产检假的具体天数根据怀孕时间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说明:
-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健康培训等。
- 怀孕第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 怀孕第9个月及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关键点总结:
- 产检假是法律规定的特殊假期,属于正常出勤,不计入病假、事假或旷工。
- 用人单位需为怀孕女职工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按时进行产前检查。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或实际操作,请参考上述法律依据或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