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养老金制度主要有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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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 调整方式: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 弹性退休制度: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 3 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 50 周岁、55 周岁及男职工 60 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 3 年。用人单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迫个人提前或延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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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制度
- 申领条件: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 待遇标准: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并且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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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政策
- 人员范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失业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 支付标准: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养老金制度主要包括了以上几个方面的调整。这些措施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同时兼顾不同人群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