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二级医保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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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疗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按本人应缴工资总额的2%从二级个人账户积累额中支付。保障待遇包括: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金额(不含药品、诊疗项目的个人先付部分、超范围药品、超报销项目和超过最高限额以上及不足缴费年限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同一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2000元至最高限额(4500元)部分,由特殊医疗补充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时使用的超出《药品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在国家药典所规定范围内)、超出《诊疗目录》范围的自费医用耗材的费用,以及床位费超报销标准费用(以镇江市一等病房床位收费标准为限),由特殊医疗补充保险资金支付40%;国家和省规定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在门诊、住院时按规定应补助的医疗费用,由特殊医疗补充保险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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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份的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本人可以一次或多次办理一份或多份住院医疗补助保险。保障待遇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在出院时达到上年度3个月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的,每份住院医疗补助保险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补助:缴费满1年不满3年期间,补助缴费金额的25%;缴费满3年不满6年期间,补助缴费金额的35%;缴费满6年不满9年期间,补助缴费金额的45%;缴费满9年不满12年期间,补助缴费金额的55%;缴费满12年不满15年期间,补助缴费金额的65%;缴费满15年不满18年期间,补助缴费金额的80%;缴费满18年不满20年期间,补助缴费金额的120%;缴费满20年以上期间,补助缴费金额的150%。
以上就是二级医保最新的相关政策,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医保政策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