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淄博市生育津贴政策调整,主要变化及核心内容如下:
一、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 统一管理机制: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执行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管理和经办服务。
- 缴费比例:企业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
计算公式:
其中,单位月平均工资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的数据为准。
-
产假天数规定:
- 顺产:98天;
- 剖宫产/难产:增加15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15天,满4个月42天。
三、生育医疗待遇调整
- 产前检查费:定额1000元,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 住院费用结算:纳入职工医保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体系,执行医保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55万元。
- 计划生育门诊费用: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60元;
- 未满4个月流产:400元;
- 满4个月流产:800元;
- 绝育手术:1000元;
- 复通手术:2000元。
四、申请流程与时效
- 申请时间: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2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 所需材料:包括《淄博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等。
五、其他配套政策
- 三孩家庭购房补贴: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购房可享总房款2%补贴(最高3万元)。
上述政策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部分内容延续至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