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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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如果一个人同时在多个地区缴纳了社保,存在重复参保的情况,根据人社部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规定,必须清理规范,只能保留一份社保,其他重复的社保可以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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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如果一名职工在退休前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未来将逐步延长至20年),本人不愿意继续缴纳的,可以申请退还属于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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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继承人需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退回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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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给本人。
总的来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退还的,只有在符合上述特定条件时,才可以办理退保手续并退还个人账户中的一部分或全部资金。建议在做出退保决定前,仔细考虑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