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不交养老保险,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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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协商
- 首先尝试与单位负责人沟通,明确指出缴纳养老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要求单位及时补缴欠费。在协商过程中,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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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如果单位拒绝缴纳或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要携带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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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 若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未能解决问题,或者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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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参保(特定情况下)
- 如果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对于原本在单位参保的职工,如果单位断缴社保,个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社保卡等)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当面临单位不交养老保险的情况时,个人应先尝试与单位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参保。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