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医保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政策如下:
1. 报销条件
- 参保范围:正常参加聊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在职女职工。
- 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费用需在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 报销标准
- 限额支付:参保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限额结算,年度内最高报销金额为 800元。
- 多胎情况:一次多胎按一人计算,即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总额不超过800元。
- 支付方式:实际发生的合规费用低于800元的,按实际金额报销;超过800元的,则按限额标准报销。
3. 报销流程
- 发票要求:女职工需提供在定点医疗机构本次孕期发生的合规产检发票。
- 报销时间:产前检查费用通常在女职工分娩(含引产)时,与生育医疗费一并支付。
4. 政策依据
- 此政策适用于聊城市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女职工,政策依据包括《聊城市关于调整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政策的通知》等文件。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或报销材料清单,建议联系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以确保报销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