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贵州省最新的劳动法产假规定如下:
- 基本产假 :
- 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难产及多胞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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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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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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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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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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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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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依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6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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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贵州省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为15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贵州省额外增加的60天产假。难产、多胞胎和流产等情况也有相应的产假增加。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